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基本案情

        被害人杜某龙因某村电力改造一事对时任该村的村支书赵某生、村主任杨某伟心生不满。1996年6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库在杜某龙家门口,遇见饮酒后的杜某龙正在辱骂其父亲赵某生,二人遂发生争执被多人拉开后,赵某库返回家中。杜某龙回家取来铁锹一把,随后进入赵某库家院内,被告人赵某库见状,在自家东屋窗前持家中双筒猎枪朝杜某龙开了一枪,杜某龙中枪后继续向前行走,赵某库又升了一枪,杜某龙转身离开,倒在赵某库院门外横道上。杜某龙被他人送往某镇卫生院后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库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杜某龙因生前火器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赵某库开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赵某库开枪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杜某龙表现出强烈的攻击。(2〉即便赵某库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处罚。(3)起诉书指控赵某库连开两枪没有事实依据,证人证言证实第二枪与第一枪之间是有间隔的,并非连开两枪。

法院认为当时杜某龙虽然手持铁锹闯入赵某库家院内并叫嚣,但赵某金正拉着杜某龙的胳膊,杜某龙与赵某库相对距离较远,尚未对赵某库的人身安全造成较为紧迫的危险,故赵某库采用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持枪射击被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同时,杜某龙中枪后继续向前行进,此时赵某库开了第二枪,其主观故意明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正当防卫只能针 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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